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环保报废汽车
回收拆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众注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型、环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789号,购买原鑫辉薄板有限公司所在地块进行项目建设,占地面积43894.72m2,项目主要对原有两栋标准厂房(分别位于地块红线东侧1#和北侧2#)进行适应性改造,安装生产设备,形成年回收、拆解各类机动车共30000辆的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如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仅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切割(剪切)加工,不涉及清洗、破碎等工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7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5%。
项目已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106-510924-04-01-796126】FGQB-0128号),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区内,根据《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查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也符合该区域总体规划。
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废油液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米排气筒(1#)排放,气割烟尘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项目拆解粉尘,通过车间顶部设置集气罩+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2#)排放,安全气囊引爆粉尘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洗手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涪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引流至隔油池处理,后续处理流程与生活污水一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的布置,设备作基础减振,安全气囊置于专用引爆容器内密闭引爆等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收集于回收品贮存间,可利用的外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可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按形态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指定区域或指定容器,后面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存储、转运等应严格按有关标准执行。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预处理池、1#车间预处理区、拆解区地面和2#车间中危废暂存间等设施采取重点防渗,另外要设专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漏监测、检修及维护。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防止烃类物质泄露以及发生火灾、爆炸等。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12t。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