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县碧塘电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4 2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45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射洪县碧塘电站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射洪县碧塘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射洪县碧塘电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碧塘水电站位于射洪市金华镇碧塘村,利用金家河地表径流取水发电,为引水式水电站。距射洪县城11km,距射洪市金华镇6km。电站在涪江一级支流金家河已建的碧塘井石河堰下游建设,于1976建成发电,其装机容量为2×100KW20157月原遂宁市水务局对该电站技改造方案进行了批复(遂水函2015232号),20163月完成技改扩容。扩容后装机容量为2×200KW=400KW,设计年发电量 170.94kw.h

根据《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函》(射府函2019100号),本电站列入整改类,按要求进行一站一策整改。电站符合《涪江流域(射洪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涪江流域(射洪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遂环函〔202175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属补办环评,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报告表要求,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严格执行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最小流量一般不应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要求,即0.32m3/s。同时按照0.32m3/s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调整相关的自动流量监测系统、应急管理和调度等下泄保障措施,确保其拥有足够的下泄生态流量,满足下游下泄生态流量的要求。

(三)落实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或转运至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型噪声,采取发电机房密闭,围墙建筑隔声及绿化屏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格栅拦截的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理。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