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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3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9-202344(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明月桥拆除重建项目

遂宁经开区明月路跨渠河明月桥

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博明创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建设路线全长 130.331 米,道路标准宽度 40 米,双向八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 50 千米/时。明月桥桥梁全长 70 米,标准跨径为 45 米,桥梁标准宽度为 40 米。总投资5860 万元,环保投资136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简易车辆清洗池,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采用打围作业,围栏上安装洒水喷淋装置,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民居解决住宿生活问题,施工人员利用附近公共厕所如厕;施工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处理水储存于清水池中回用于再次冲洗,不外排;用防雨布对裸露地表进行遮盖,地面硬化,设置集水和沉淀池,将该降雨径流废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搭设平台防止工程产生的碎块落入渠河。

(三)严格落实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理控制道路车流量和车速和车辆鸣号,避免车辆拥挤,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设置临时声障壁,禁止夜间施工。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沉淀池泥沙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经开区指定的建渣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治理措施。在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周围修排水沟、沉砂池等;按照水保要求设置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立即按照水保要求进行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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