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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29 2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1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遂宁混凝土工程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长庙社区6组中环路旁,总用地面积19628.81m2,总建筑面积13722.88m2,主要新建办公综合楼、试验机修楼、门卫调度室、发电机房等。计划引进180型商品混凝土全自动搅拌站二套,同时配置砂石分离机、储水池、洗车机等环保设施。设计年产能50万立方。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7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33%

该项目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47-03-476396FGQB-0068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2020年第2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纪要》(遂东区阅202058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方案审议,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河东新区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拟采取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核,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搅拌机清洗水、车辆清洗水进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进入储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河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联盟河(涪江)。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筒仓卸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仓顶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筒仓顶部(共10台,排气筒排放口位于筒仓顶部)高空排放;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搅拌粉尘通过和主机楼与粉料仓连接做好固定平台,通过螺旋输送机将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气经搅拌站顶部设置的排气口高空排放;骨料库房的骨料装卸、堆存、转运通过皮带输送(皮带输送机上方设置遮盖装置),产生的骨料扬尘通过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进行喷水降尘;厂区内设置喷淋装置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喷雾降尘,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做好遮掩工作,并控制车速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风管送至楼顶排放。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和实验室固废以及雨水收集池沉沙、沉淀池沉沙均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产生的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分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油脂和餐余垃圾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环评报告要求划定防渗区域,落实防渗措施;将危废暂存间、备用发电机房和机修间(实验楼1层)设为重点防渗区;二级沉淀池、预处理池、隔油池、实验室及生产储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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