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5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型显示器、车载电路板以及其他高密度多层细印刷线路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型显示器、车载电路板以及其他高密度多层细印刷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志超路1号现有产房内建设,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新增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生产线(设防焊前处理线、防焊曝光机、防焊印刷机等设备),并将已建PCB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退镀工艺变更为硫酸双氧水体系;改造综合利用车间,包括新增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宗化废液、剥锡废液、铜粉、微蚀废液、硫酸双氧水废液生产线,扩建碱式氯化铜、氯化铵、氧化铜、硫酸铜、氢氧化锡、金的回收生产能力,同时新建一条破碎生产线和膜渣处理线;升级改造废水处理站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物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危险暂存库等环保工程,事故应急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和部分辅助、仓储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厂区既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40万平方米/年的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4-510924-07-02-956354】JXQB-004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323号)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生产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去膜显影废水、高浓度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等分类收集至不同处理工艺的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厌氧+好氧+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印刷电路板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涪江;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缩废水进入浓水回收系统处理后,净水用于常温冷却水系统补水,浓缩废水回用于废气洗涤塔,其余小部分回用于洗手间冲厕,大部分与再生、反冲洗废水一起由厂区总排口经专用管道排入涪江;工艺设备冷却水、中央空调系统排水进入回用水系统处理,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含铜污泥、PCB边角料、含镍废液及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废滤芯、废包装罐、化学空桶、膨松剂废液、有机废液、废底片、废膜渣、废显定影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裁切、磨边、打靶、机械钻孔、成型工段,综合利用车间中的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微蚀、酸性蚀刻、化学沉铜、宗化、预中和、中和、全板电镀铜、线路电镀铜、预浸、化学沉镍、剥锡、剥挂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液综合利用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一级碱液+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碱性蚀刻产生的碱性废气经“一级酸液喷淋”处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液综合利用车间产生的碱性废气经“一级酸液+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内外层压膜显影、防焊剂涂覆、防焊剂预烤及曝光显影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UV+活性炭”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防焊剂预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综合利用车间膜渣减量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含氰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C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2根18米、2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报告表确定以1#厂房储罐区A区、1#厂房储罐区B区、2#厂房储罐区A、2#厂房储罐区B区、综合利用车间、综合利用车间储罐区、破碎仓、膜渣减量化车间、危废暂存间C、重金属废液预处理车间储罐、一期现有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车间边界分别设定200m、100m、100m、100m、100m、100m、50m、50m、100m、50m、100m、100m、10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危险物质(氨水)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报告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VOCs(含甲醛)、SO2、NOX 、氰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8.77吨、7.57吨、4.35吨、23.59吨和0.02112吨,COD和NH3-N年排放量为211.77吨和34.76吨。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