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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 (吉星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14 1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202186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

(吉星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吉星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查情况

2021416日,我局委托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吉星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和参会人员审查意见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符合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分析评价基本符合实际,对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二、批复意见

吉星镇污水站位于蓬溪县鸣凤镇(原吉星镇),本次污水处设计规模为200m3/d,采用MBBR一体化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利用长约4.5km的尾水管排入鲤鱼岩水库下游吉安河

原则同意吉星镇污水站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污口设置于吉安河右岸,处理后的尾水采用明管方式连续排入蓬溪县吉星镇污水处理站南侧4.5km下游吉安排污口地理坐标为经度:东经105°4834.62纬度:北纬30°3732.41;入河排污口类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该项目最大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0m3/d,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65t/a氨氮0.37t/a总磷≤0.04t/a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要求。按照国、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司在出厂总排口处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安装监控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出水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将排污信息、水质监测报告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工作要求。入河排污设施建成后,应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合格后再投入运行。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规模、主要污染物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吉星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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