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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探102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1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4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蓬探102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蓬探102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观音镇,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新建蓬探102井站1座,设计规模为20×104m3/d,为无人值守站(前期临时有人值守),主要建设井口节流装置、水套加热炉撬、气液分离器撬、缓蚀剂/水合物抑制剂加注橇和出站阀组等设施,以及站场配套的自控、供配电、给排水和消防等工程内容。(2)新建蓬探102~观音阀室集气管道1条,设计长度4.9km,设计压力12MPa,采用DN100 L245NS无缝钢管,管线设计输送规模为20×104m3/d;新建观音阀室~蓬探102井燃料气管道1条,设计长度4.9km,设计压力4.0MPa,采用DN50 L245N无缝钢管,设计输送规模为0.1×104m3/d,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工程总投资2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4.6%

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速、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施工期间管道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管道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管道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测工作,减少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防止气体外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间产生的放空分离液、检修废水运至已建回注站回注;试压废水沉淀后就近排入沟渠;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已有设施收集作农肥用,不外排。

(四)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液在水罐贮存收集后回注处置;营运期检修、清管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暂存于站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废药剂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站内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降低施工期的粉尘散发量根据《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工地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项目站场应加强管理,经常检查输送密封部位及阀门阀杆处的泄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对受噪声影响的农户实施临时撤离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将发生风险事故的几率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确保环境安全,防治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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