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
卧龙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卧龙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卧龙东路南侧、中环线西侧加油站地块XC15-03-18号地块。项目为新建,级别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2F站房;新建罩棚2座,设6座加油加气岛,1#罩棚下设4个加油岛,共3台四枪三油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加油机。2#罩棚下设4个加油加气加注岛,共2台单枪单油加油机、2台单枪加液机,1台尿素加注机。新建埋地卧式FF双层油罐4具,其中30m3汽油罐2具,20m3汽油罐1具,30m3柴油罐1具,总容积为110m3,总储存能力为95m3(柴油折半计);新建55m3半地下LNG储罐一个。
该项目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同意立项(石化销售川发〔2021〕35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卧龙东路南侧、中环线西侧,根据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遂宁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为加油加气站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进入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站内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遂宁市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要求,安装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并按规定进行回收,卸车后罐车中的气相天然气不外排,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不大于4mg/m³),油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加强放散时间,进出站车速等管控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六)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对卸油区、卸气区、储油罐区、LNG储罐区、输油管道、危废暂存点、隔油池、柴油发电机房、机修间及加油加气岛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做好防渗、防腐、硬化处理,防止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体。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