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自动碱性蚀刻线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
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晟大鑫兴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全自动碱性蚀刻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原项目地址位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机场中路10号,已取得环评批复(遂环评函〔2012〕82号),实际已建成年产单面板66万平方米的线路板生产线。你公司拟新增投资400万元利用原项目已建厂房闲置区域建设“全自动碱性蚀刻线扩建项目”,拟建全自动碱性蚀刻线一条,新增全自动碱性蚀刻线及环保设施,设计年产单面板3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00m2,建成后全厂将达到年产印制单面电路板96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3.125%。
项目已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106-510924-04-01-612376】FGQB-0162号)备案,根据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7LTHY4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