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肉类罐头智能化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众志创美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肉类罐头智能化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拓展区,总投资4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5万元。2018年取得遂宁市船山区环保局批复(遂船环函〔2018〕32号),项目建设过程中拟将原2台4t/h蒸汽锅炉变更为4台锅炉,包括3台蒸汽锅炉(分别为2t/h,4t/h,6t/h)和1台导热油锅炉(功率1.4MW),其他建设内容无变化。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规定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继续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区经网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准标》(GB8978-1996)表3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HABR+接触氧化”二级生物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000m³/d。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肉渣、隔油池油渣、废食用油、不合格罐头及时收集交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罐体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和沾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油炸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炸废气和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制罐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中的标准限值。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其燃烧废气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切片机、封口机、压合机、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做好肉类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重点防渗,罐体加工车间、一般固废间和成品库房等一般防渗。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