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28日-2023年04月3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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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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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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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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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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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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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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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溪022-H48井钻井工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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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经开区北固镇窝窝店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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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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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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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遂宁市经开区北固镇窝窝店村2组,项目临时占地约19060m2,新建井场4578m2(109m×42m),新建道路103m,改建道路718m。新建应急池500m3,清洁化操作平台450m2(含固废临时堆放区 150m2),泥浆储备罐区504m2,油、水罐区198m2,生活区1处,环保厕所2座;新建2座燃烧池(1主1副)、各配20m3集酸池。配套建设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0952.90万,环保投资320万,占总投资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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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使用的燃料为合格的轻质柴油成品,主要污染因子为NOx和少量烟尘等,产生的柴油机、发电机废气经设备自带排气筒高度3m无组织排放;测试放喷需在昼间进行,并修建燃烧池及挡墙减少辐射影响,同时撤离井场及放喷口周边500m的居民,确实减缓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酸化废水经预处理后导入废水罐中暂存,交由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收集农用施肥,不外排;洗衣废水、洗浴废水、食堂废水通过收集池收集罐车定期外运周边污水处理站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柴油机、发电机、钻机等,钻井噪声的处理难度较大,通过修建机房、设消声罩、平稳操作、避免产生非正常的噪声等降噪措施有效降噪。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压滤、固化后的含水率控制在60%且不呈流动态,储存在岩屑堆放区,顶部设雨棚,及时外运,就近交由依法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利用和处置相关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评 批复、具有处理处置相应固体废物能力并配套建设有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单位处置;废油采用油桶收集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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