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2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快充电源及线材
全生产链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铁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型快充电源及线材全生产链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租用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纵一路恩彼特智能制造产业园6、7、8号楼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贴片生产线、线材成型机、波峰焊生产线,设置贴片车间、注塑、组装车间、线材车间,新增废气、固废、地下水治理措施等环保措施,更衣室、车间洁净系统、车间设备用房、办公室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年产1500万充电器和1.2亿条数据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102-510924-04-01-580781】FGQB-0025号)备案,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9DG0A)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