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24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0000吨磷酸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乾元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30000吨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经济开发区,租用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50亩,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购置反应釜、压滤机、过滤机、回转炉等生产设备,新建磷酸铁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磷酸铁30000吨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4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106-510923-04-01-524362】FGQB-0060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在大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洗涤压滤废水经车间膜处理装置处理后,同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压滤”;纯水制备机组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锅炉产生的排污水、蒸汽冷凝水以及配套软水装置产生的软化废水直接进入厂区废水外排池;生活污水依托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已建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包装袋外售废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原厂回收。废机油、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化学试剂瓶、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滤饼、污泥应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若鉴定为危废则按危废要求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制砖。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碎废气经自带管道负压引入自带二级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回转窑炉顶部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6米高的排气筒统一排放;包装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6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磷酸罐呼吸废气产生量小,采用无组织排放。其中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粉碎废气、脱水粉尘执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包装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中的相关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内设置的溶解反应区、复分解反应区、压滤洗涤装置、膜渗透装置、机修仓库、化验室、辅料库房、硫酸亚铁、铁粉、生石灰原料库、初期雨水池、原废水池、膜处理中间水池、溶解液沉降槽、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并对生产设备、管道等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SO206474t/a,NOx10.1475t/a。按照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乾元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0000吨磷酸铁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大环〔2021〕87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通过区域清洁能源替代、污染工程等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