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前锋渠供水灌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17: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97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射洪市前锋渠供水灌溉配套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射洪市人民渠工程建设管护中心

中心报送的《射洪市前锋渠供水灌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位于射洪市金华镇、广兴镇、平安街道、瞿河镇、沱牌镇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首工程、输配水工程、骨干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及渠系配套建筑物,用水量监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等。本次工程整治明渠8753m,暗渠3499m,隧洞2195m,渡槽296m,倒洪管65m;整治支渠8条,合计长34.447km;整治泄洪渠5条,合计长1991m;配套完善及更新改造干渠泄洪闸6座、节制闸6座、分水闸4座、放水洞49处等渠系建筑物,改建泵站13。工程实施后不新增取水量,通过节水灌溉使有效灌面增加2.84万亩,改善灌面1.136万亩,提高渠道输水能力和降低渠道输水漏失量。工程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项目经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射洪市前锋渠供水灌溉配


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射发改〔2020399号)同意实施,属于《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建设工程,总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工程不涉及射洪市涪江龙滩村水源地保护区,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复核确认射洪市前锋渠供水灌溉配套工程项目不在相关保护区范围内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1115号)明确工程不在自然保护区内。工程对位于平安风景名胜区的联盟支渠泵站仅进行设备更换。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运行应严格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要求,运营时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协调,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水环境可承载。控制工程退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确保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渣场、施工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蓄水时段避开两栖动物、爬行动物的休眠期和繁殖期,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敏感区内环境保护措施。工程靠近射洪市涪江龙滩村水源地保护区、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涉及平安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你中心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对敏感区的扰动。沉砂池远离河岸一侧进行布置,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保护区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用水安全。优化施工布置,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区和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避免对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废水依托沿线农户家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作业废水和晾晒干化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生活垃圾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不能回填弃渣及时清运至临时转运点,送市政指定渣场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对弃渣临时转运点进行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晾干的淤泥、对晾晒干化池喷洒除臭剂和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和大气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工程施工期间,你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五、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中心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9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