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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18: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38日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8-2021312(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7

遂宁昌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鑫辉薄板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建设规模年处理报废机动车10000辆。其中拆解报废两轮机动车1500拆解报废四轮及以上的小型机动车4500辆,拆解报废四轮及以上的中大型机动车4000总占地15000平方米,设置有车间外报废机动车堆放区拆解车间旧零件、重金属储存间仓库,事故车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备用一般固废存放区

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拖布清洁,剩余部分和收集的初期雨水定期用槽车清运至富禹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排烟道至楼顶排放;加强燃油、其他废油液及制冷剂密闭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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