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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探1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1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6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探1井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矿:

你单位报送的《蓬探1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天保镇,安居区白马镇、横山镇,高新区会龙镇、聚贤镇境内,建设内容:(1)新建蓬探1井井站,设计规模为50×104m3/d;(2)新建迎水阀室,设计规模为50×104m3/d;(3)改建北2集气站;(4)新建蓬探1井集气管道23.9km,管道设计压力12MPa,设计规模为50×104m3/d;(5)新建蓬探1井燃料气管道18.7km,全线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管道设计压力4.0MPa,设计规模为1000m3/d。项目总投资9735万元,环保投资416万元占总投资的4.27%。

项目经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处室文件《关于蓬探1井灯二段试采方案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司计划〔2020〕25号)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出具了《关于蓬探1井建设工程线路路由方案的复函》(大自然资规〔2020〕44号、遂高自然资规函〔2020〕49号、遂安自然资规函〔2020〕89号),明确本项目选址不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拟采取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速、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施工期间管道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管道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管道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测工作,减少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防止气体外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间产生的气田水、检修废水运至已建回注站回注;试压废水沉淀后就近排入沟渠;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已有设施收集作农肥用,不外排。

(四)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主要是扬尘和尾气影响。运营期正常工况下蓬探1井气田水罐逸散含硫废气接入长明火炬燃烧后,废气通过25m高的放空管排放;北2集气站新增闪蒸废气通过脱硫处理撬装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m高的放散管排放;蓬探1井井站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液在北2集气站田水罐贮存收集后回注处置;营运期检修、清管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暂存于站内,定期交由川中油气矿作业区统一处置;产生的废药剂桶站内暂存,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站场内绿化,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七)在施工与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施工期环境信息。

(八)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沿线管网的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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