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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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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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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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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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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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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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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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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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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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世海锦城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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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清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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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租赁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220号遂宁市鑫立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排水系统,仓储工程,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电、供水工程、办公室等依托既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钢化玻璃90万平方米/年、中空玻璃25万平方米/年、夹胶玻璃8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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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玻璃清洗用水、磨边打孔废水经厂内地沟引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高压釜冷却循环水经自带循环水箱循环使用;生活废水依托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铝合金边角料、废玻璃、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预处理池沉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作规范化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胶桶、含油手套、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自动封胶工序、打胶工序、夹胶玻璃合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抽风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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