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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能源职业学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1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26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能源职业学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能源职业学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科教园片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96亩,建筑总面积11.11万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教学楼、行政楼、科技楼、图书馆、田径场、学生公寓、食堂等设施,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学校建成后,可容纳学生5250人,教师205人。项目总投资为6467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0.11%

项目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018-510925-82-03-298581]FGQB-0039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且与河东新区规划相符。根据四川华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KABPXL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报告表修改说明,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通过,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废水来源为两部分:一是工程建筑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二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应在场地四周设临时围墙,设隔油池、沉淀池和排水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用于建筑工地洒水和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进入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师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实训楼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实训楼1层的无机化学实验室内设置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酸碱废水及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液,须用分类桶装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落实噪声防治处置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训车间设备噪声、空调噪声、设备用房噪声、学生生活噪声以及进出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对于项目实训车间噪声要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于车辆噪声要加强管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并在停车场四周种植绿化带。

(四)落实废气防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的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以及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营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项目施工期选择环保型机械设备并使用环保型燃油,避免废气超标排放。施工工程中应加强室内通风,同时应采取选用质量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少的油漆和涂料。

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实训楼化学实验室废气,实训厂房金属粉尘、电工工艺实训焊接烟尘,食堂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垃圾房恶臭。通风橱要采用微负压设计,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SDG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在实训楼楼顶排放。进行技能实训时应关闭厂房门窗,并定期清扫地面,减少金属粉尘外泄。应在实训厂房对应的焊接作业点的侧面或顶部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被收集后经管道汇集至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楼顶排放。食堂灶头上方要设置集油烟罩,并配备大型高效油烟净化器,保证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烟通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建成后,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或垃圾桶收集,送至垃圾房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垃圾房设置专人负责清理。

(五)落实固废防治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产生主要包括挖掘土方产生的弃土、施工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禁止就地填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并树立标示牌。对于施工期间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废料应通过分类收集后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严禁随意倾倒、填埋。弃渣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出场前必须对其进行冲洗,且应选择对周围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

(六)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处置措施。施工期土建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以使水土流失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开挖的土石方及时用于回填、绿化,尽量减少回填土石在场内的堆放面积和数量;动土前在项目周边建临时围墙,施工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并在排水沟出口设沉淀池,将雨水引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后期绿化建设中,应优先选用固沙植物,覆盖的泥土应不超出绿化边界,并及时种植草木巩固泥土。

(七)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划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酸碱中和池、医疗废物收集点、柴油机发电机房、电机拆装与检修实训区、垃圾用房、餐厨垃圾收集点、污水预处理池(含污水管道)、隔油池。危废暂存间拟采取防渗混凝土+2mm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处理。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应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八)落实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污水管道、设备、污水收集施均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严格按照地下水分区防控要求落实各区域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设置带金属边缘的防渗托盘放置收集桶,设置空桶作为备用收容设施。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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