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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2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67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科园路 ,项目占地129077.84㎡,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食堂及各类生产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

    项目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5-510922-04-01-344189FGQB-0056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所在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设置一座100m³/d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一起由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废气经设备自带抽风装置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精密过滤器过滤处理回收,其余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换热器换热冷却后,经密闭喷雾塔抽风收集后通入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625m高排气筒(DA002~DA007)排放。输送泄压废气经密闭负压设备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由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烧结废气经密闭高温烧结炉窑抽风收集通入燃烧器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装钵倒钵废气、窑炉清扫废气一并达《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标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9~DA014)排放。粉碎废气和粉料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检测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罩抽风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标准由2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DA017)引至屋顶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生产厂房二、材料检测中心区域、废水处理站边界分别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纯水制备废材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铁磁性杂质由厂家回收,废过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材料外售,餐厨垃圾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导热油、检测废液、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颗粒物36.4t/aSO23.97t/aNOx18.61t/aVOCs3.35t/aCODcr17.4t/a、氨氮1.57t/a按照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新晟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射环20226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和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气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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