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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09 1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29-2022215日(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1号

四川新名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清奕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1号,租用遂宁市广天电子有限公司已建成的闲置厂房约5000m2,在厂区内设置机械加工区域、电泳线、喷粉线、原料仓库、半成品堆放区、整车装配区、成品库房、危废暂存间及环保治理设施区。购置切割机、打磨机、折弯机、切管机、冲床、钻床、焊机、电泳、喷涂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顶盖、坐桶、小顶盖、前挡风、人力车坐桶、车架等三轮车各类配件20000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管理,严格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处置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m3/d,采用“破乳隔油+SBR”工艺。

(三)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喷塑回收粉尘等一般废物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浮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含废油的废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废气处置措施。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采负压抽风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电泳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套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五)噪声防治措施。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切割机、冲床、剪板机等高噪声的机加工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

(六)地下水防治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污水处理设施、电泳漆生产线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处理,确保达到防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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