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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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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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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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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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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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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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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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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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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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射洪市锂电新材料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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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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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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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4882万元,占总投资的16.27%。
总建设规模为100000吨/年高能量长寿命二次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分三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0000吨/年高能量长寿命二次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为氢氧化镍钴锰,副产品为元明粉
原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8-510922-41-03-283872]FGQB-0133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射洪县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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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进入预处理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间废水(包括母液、洗水、设备及管道清洗水、酸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使车间废水中总镍、总钴、总锰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车间排放口标准(总镍:0.5mg/L、总钴:1mg/L、总锰:1mg/L)后与预处理后(格栅沉淀+RO膜浓缩)的初期雨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工艺水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厂区调节池;由于空压机和制氮机排水、锅炉排水、冷却循环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厂区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能够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因此直接与工艺废水一起进入调节池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经开区河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经开区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落实营运期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原料投料粉尘、产品干燥、混批和包装粉尘以及副产元明粉干燥包装粉尘等经布袋收尘器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反应中含氨废气经“两级酸喷淋”净化处理后达标外排;含硫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系统喷淋后排放;前驱体生产工艺废水处理系统脱氨尾气经“两级酸喷淋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外排;无组织排放则通过划定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涉及环保搬迁。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