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精密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2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精密制造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阖忻钇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精密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栖凤路西侧、遂渝高速东侧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555.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标准厂房(设真空镀膜机1台、喷烤漆房1间、打磨修边区、抛光线3条、超声波清洗、组装区、拉伸区、真空退火区、折弯区、五金冲压成型区、焊接区及磨具存放区等)、1栋办公综合楼、1栋智能物流中心(仓库)、120m3的化粪池、11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环保措施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不锈钢餐厨具510万只、不锈钢橱柜120套、不锈钢衣柜15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2万元。

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26-33-03-460775FGQB-010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选址园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5162,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槽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水经沉淀后经园区污水官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溶剂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灰、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焊头、废PET膜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油漆桶(水性)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由漆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抛光粉尘由负压集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烤漆废气经负压式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玻璃纤维过滤棉过滤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抛光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喷烤漆房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房、喷漆房、涉油设备、化粪池、食堂隔油池等区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5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