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1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玻璃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世海锦城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租赁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220号遂宁市鑫立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排水系统,仓储工程,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电、供水工程、办公室等依托既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钢化玻璃90万平方米/年、中空玻璃25万平方米/年、夹胶玻璃8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8-510924-04-01-622866】FGQB-0220号)。项目建设选址园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323号),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玻璃清洗用水、磨边打孔废水经厂内地沟引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高压釜冷却循环水经自带循环水箱循环使用;生活废水依托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铝合金边角料、废玻璃、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预处理池沉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作规范化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胶桶、含油手套、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自动封胶工序、打胶工序、夹胶玻璃合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抽风装置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