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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物制药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22: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93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物制药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生物制药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遂宁市高新区卧龙东路原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内,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项目占地94.91亩,建筑面积39154.66平方米,包含钢结构厂房8栋约28452.72平方米,办公楼6737.92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3964.02平方米。配套新建5GMP标准生产线粉剂、预混剂生产线,片剂、颗粒剂生产线,注射液、口服液生产线,消毒剂(液体)生产线及中药提取生产线。

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26-27-03-526104FGQB-0298号)。项目建设选址园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已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项目占地已取得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遂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遂自地交确〔20215-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继续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瓶类清洗用水、浓缩冷凝水、检验器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由厂区管网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准标》(GB8978-1996)表3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SBR”处理工艺,设计规模20/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药尘、药渣、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中药异味)、罐体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处置,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药尘回用于生产,药渣、废包装材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过期药品、质检废物(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处置措施。投料、压片、分装粉尘经中央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4套),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特别限值要求;中药异味、检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3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轧盖机混合机离心机空压机风机冷水机组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做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药渣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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