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05 2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1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5-20211111(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二期)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科创西路以南、中环线以西

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川邑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科创西路以南、中环线以西,总建设面积163237m2 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41400m2,包括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 、室内体育用房、教室(含实验实习教室) 、行政会议中心 、图书馆 ;地下面积(地下室) 21837 m2 ,学生发展规模为 5128 人。项目总投资288719.23万元(一期、二期总投资),环保投资15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05%。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做到湿法作业、封闭施工现场,加强室内通风,施工车辆采用环保燃油。运营期中的实验废气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甲醛、甲苯、氯化氢等,应通过26个通风橱收集后,由一套“SDG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标准为《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使用低氮燃烧装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经过临时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包括工地泥浆水、车辆检修及冲洗废水等排入简易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应落实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工艺为酸碱中和+混凝沉淀+紫外消毒),实验废水(含纯水制备浓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同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拟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运营期应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能回收的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应设置垃圾房,生活垃圾经既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餐厨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密封,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预处理池污泥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固废等危险废物的应置于危废暂存分类妥善保存,定期交有资质公司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后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交由具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收集点、公共实验室一层、垃圾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废物等跑、冒、滴、漏以及产生渗漏水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设置防火警告标示,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加强环保设备管理维护,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