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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食药级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9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食药级包装材料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福而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食药级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在遂宁高新区栖凤路西侧工业用地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2座、办公楼1座(设研发室、办公区、备餐区等)、预处理池、危废暂存间、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等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各规格药品与食品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卫健与高端纸巾包装材料、环保热收缩膜、功能性大米包装、真空镀铝基础薄膜、可完全生物降解包装用功能薄膜、单晶硅、多晶硅包装、锂电材料包装基材、完全可回收阻隔包装材料2.42t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4-510926-04-01-235900FGQB-0098)。项目建设选址园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562,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自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米家河;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边角废料回用于生产;废原料袋、废包装纸收集后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吹膜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风管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报告表确定在吹膜车间设置50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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