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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莲花堰种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2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136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莲花堰种猪规模化

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制批复

 

四川巧猪倌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莲花堰种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乙镇莲花堰村5社、16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包括妊娠舍、分娩舍、后备培育舍等、管理用房,包括办公区、宿舍房、配电房、食堂等、田间暂存池以及配套的管网和阀门、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公辅及环保处理措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存栏母猪5000头,年出栏商品仔猪135530头的养殖规模。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9万元。

项目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川投资备【2020-510922-03-03-497877FGQB-0170备案根据四川青昕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6CFLM67H)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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