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2020—2021年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遂宁市2020—2021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
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效,确保空气质量持续达标,圆满完成“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定于2020年11月15日—2021年2月28日期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2020年底,全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优良天数率不低于88%,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参照此标准进行考核。攻坚期间全市不发生持续时间超过一周的污染天气过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二、基本思路
以冬季常态化减排为核心,持续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严控燃煤污染,有效推进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监督执法,强化移动源、面源污染管控。严控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污染排放。继续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坚持精准施策,加强科技治气,利用网格化微站、尾气遥感监测车、激光雷达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强化污染源精准管控。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尽快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强化应急管控。加强联防联控,推进区域协同减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川中建材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和射洪聚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7个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二)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管控对象,加大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100%;推广更实用高固体分涂料,2020年工程机械制造行业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率、运行率、去除率,年底前完成遂宁市安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11月份开展一次“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反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广使用新能源车,确保2020年新能源车辆数量同比有所提高。加大冬季尾气抽测力度,抓拍黑烟车,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高效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机动车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止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燃油追踪溯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加强施工、道路和堆场管控,严防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车、垃圾车运输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提高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率和清洗率。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83号)要求,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销售环节管控。加大巡查力度,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加强宣传引导,防止城区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提前谋划2021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联防联控联治。加强与成都平原经济区相关城市和潼南区区域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推进区域协同减排。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管作用,大力推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依法依规开展专项督查巡查。〔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七)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针对性有效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加密监测会商,及时预警预报,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提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抓住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影作业,减少污染物累积。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攻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落实《攻坚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战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行业责任主体,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企业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攻坚行动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信息发布以及污染过程解读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加密通报,对攻坚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空气质量反弹和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的,按照《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18〕42号)逗硬考核问责。
附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2020年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任务表
附件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2020年柴油车
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任务表
| 县(市、区)、市直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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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路段常态化路检路查任务(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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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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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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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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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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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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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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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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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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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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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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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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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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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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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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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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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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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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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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