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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阶高密度多层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2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66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阶高密度多层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海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高阶高密度多层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经济开发区明星大道317号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新建一栋生产厂房(2#厂房),建筑面积9014平方米;购置相应生产设备,新增年产印制电路板80万平方米的产能(其中多层板(平均6层)50万平方米/年,双面板30万平方米/年);同时对现有的生产厂房(1#厂房)布局进行调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达到年产印制电路板174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多层板50万平方米/年、双面板44万平方米/年、单面板80万平方米/年。新建废气处理系统配套设施,新建处理能力为4000t/d的污水处理站,新建含锡废液、含金废液综合利用系统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2-510924-07-02-908110】JXQB-0022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查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原则。废水收集、输送采用地面明管明渠或架空敷设原则,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含氰废水、含镍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酸性废水、综合废水分别收集并经预处理后进入最终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总镍、总氰化物、总铜、石油类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印制电路板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报废铜箔、废铝板、锡渣、含金滤芯树脂,外售综合利用;废固化片、废木浆板、办公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市政统一清运;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电路板、废边角料、废感光湿膜、废干膜、废底片、显影废液、定影废液、废油墨、废过滤棉、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化学品包装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处置措施。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含尘废气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液(NaOH)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酸性废气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与化学沉铜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一并经酸雾洗涤塔采用“碱液洗涤”方式处理后,由酸性废气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气密闭收集经“酸液(稀H2SO4)喷淋”方式处理,由1根15m高碱性废气排气筒排放;油墨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固化有机废气、阻焊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由1根15m高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收集经酸雾洗涤塔采用“碱液(NaOH)喷淋”方式处理(处理效率≥50%计),由1根25m高含氰废气排气筒排放;含锡废气经收集,汇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经“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甲醛、VOCs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

(六)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做好原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废液综合利用车间、新建2#生产车间一层地面、新增废水处理站、含锡废液综合利用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处理,确保达到防渗要求。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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