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三期)项目 |
遂宁市河东新区九宗书院路 |
遂宁中鹏水务有限公司 |
四川天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5000m2,在河东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地。设计扩建处理规模2.0万m3/d,建设地点位于河东污水处理厂现有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之间,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型A2/O工艺+高效沉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污水处理构筑物采用半地下式型式布置,上方加盖,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粗格栅间及提升泵站(改造)、细格栅槽及旋流沉池(改造)、改良型A2/O生化池(新建)、鼓风机房及配电室(改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新建)及加药间(利旧)、综合楼(利旧)。 |
施工期处置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夜间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间监督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与生物除臭系统废水、储泥池上清液及污泥脱水滤液、化验室废水、城市污水一起经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涪江。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产生的恶臭气体,将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间、污泥脱水间、污泥棚等构筑物加盖或者密封后,恶臭气体送至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高度不得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5m以上);同时实施"以新代老"将现有工程产臭设施加盖封闭废气一并处理,以污泥浓缩脱水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栅渣、砂粒与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经脱水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日产日清,加强污泥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生物除臭装置更换的废填料交由生产厂家回收;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及其他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棉纱等 分类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间重点防渗,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系统在多个处理单元设有阀门,在突发情况下,立即关闭阀门,或者立即关闭提升泵,也能将含有污染物的污水有效地收集于企业的处理系统内,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当发现出水不达标时,为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企业将停止进、出水,进行废水的调试、工艺的调整并申报生态环境局,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若是突发状况,长时间(超过6个小时)进水量大于300t/h的情况下,企业的系统已不能承受更大的冲击,这种状况下应及时上报政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