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5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路北延线(二期) 道路临时拌合站项目 |
遂宁市 河东新 区唐家乡伞峰村4社 |
四川恒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购置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土等相关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筒仓、库房等构筑物,建设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和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各一条。形成年产30万方水泥稳定土、30万吨预拌砂浆、30万方预拌混凝土生产规模。 |
施工期防治措施: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其施工期已结束。 废水处置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汇入循环水池内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地面清洗水、搅拌机清洗水、车辆清洗水):进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环节。 废气处置措施。加强各种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筒仓卸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部达标排放;搅拌作业、磨砂作业均在密闭空间进行,并在车间上方设置喷淋装置;项目骨料库房设置为密闭库房,内设喷淋装置;厂区内路面水泥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喷雾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屋顶排放。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措施。分别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及一般废物暂存库对各类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以及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沉淀池沉渣经干化场沥水后回用生产,循环水池沉渣经干化场干化后回用生产。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并置于车间内部,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项目在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等重点防渗设计。 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