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0〕1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G通讯/智能物联
电路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5G通讯/智能物联电路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选址位于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中南路,在公司新增用地范围内建设生产厂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倒班楼等构筑物,在辅助用房内安装设备,形成年产HDI板40万平方米/年、多层板120万平方米/年、双面板120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性蚀刻液、酸性蚀刻液、微蚀废液、电镀铜废液、含锡废液、含镍废液、含金废液、含银废液、含钯废液、废线路板、废线路板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含铜粉尘)进行综合利用,回收贵金属。本项目不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仅在厂区内按照废水水质类别建设6套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经6根废水排放管道送入园区配套建设的PCB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76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5万元,占总投资的1.8%。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4-39-03-365115]FGQB-0055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在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西南电路板(PCB)产业制造基地内建设,满足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以及西南电路板(PCB)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环评入园门槛,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83号)相关要求。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遂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690号、川〔2018〕遂宁市不动产权第0055955号),明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工艺粉尘、边角料综合利用粉尘、有机废气、工艺酸性废气、酸性蚀刻液综合利用工艺尾气、碱性废气、喷锡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经相应环保设施处置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二级标准;VOCs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限值;甲醛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限值;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五排放限值;化学品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二级标准;氯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二级标准;氨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二级标准;锅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
环评报告明确,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无组织排放(厂房密闭、储罐区密闭),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分为六类,包括综合废水、络合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酸性废水和含镍废水,分别经厂区内分类收集暂存后,按上述六类废水分别纳管排入西南PCB(电路板)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后,经专用管道借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入涪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隔油)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四)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经厂房隔声和减震垫、绿化带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感光湿膜、废干膜、废塞孔树脂、粘有树脂的废PE膜、废阻焊油墨、废开油水、废白字油墨、废选化油、废助焊剂、废过滤炭、废过滤棉、废物过滤机滤芯、废树脂粉、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集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废PP边角料、废木浆板属一般固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处置,报废铜箔、废铝板、锡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
(六)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对各新增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对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辅助用房应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对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库和废水收集池进行了防渗处理,对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库设置围堰和收集设施。对原料成品库房、办公区、倒班宿舍及食堂等,可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一般水泥硬化。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95t/a、二氧化硫0.92t/a、氮氧化物4.80t/a、烟粉尘9.97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建成后或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5日
抄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