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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神鹤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12 18: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213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神鹤生猪规模化

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制批复

 

四川明润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鹤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四川省射洪市东岳镇神鹤村57建设,项目占地134.5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栋育肥舍和2栋保育舍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栏生猪10万头的养殖规模。项目总投资6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5万元。

项目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川投资备【2110-510922-04-01-691047FGQB-0202备案射洪市东岳镇人民政府出具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的情况说明,根据四川省鑫业嘉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JBP172)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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