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0日-202年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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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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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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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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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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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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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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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00t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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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明星大道 3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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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具顿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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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尚亿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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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拟租用遂宁市船山区明星大道 343 号遂宁市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号厂房一层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300t 塑料制品,其中注塑制品500t/a、吹塑制品800t/a。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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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遂宁市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吹瓶制品等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或由市政统一清运,并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台账记录。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含油抹布、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注塑废气、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1 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后排放。VOCs(以甲烷总烃计)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标准表5、表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破碎车间、注塑车间和吹塑车间边界外 50 米设为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注塑、吹塑、维修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处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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