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8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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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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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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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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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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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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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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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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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涪江六桥自用拌合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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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黄连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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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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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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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遂环评函〔2019〕91号)。本项目位于遂宁市黄连沱村,占地15.4亩,建设混凝土拌合站,包含拌合区、堆料区、收料区和办公区,购置相应生产设备,设置两条全自动混凝土搅拌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各类型强度混凝土总计4.5万m3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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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通过设置围墙、定期洒水等方式减少扬尘,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运营期应落实封闭式管理,减少各类粉尘。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出料车辆接料口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水泥、粉煤灰称量时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搅拌站、砂石料场至投料口进行全封闭处理,搅拌站顶楼均设置布袋除尘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五级沉淀工艺,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搅拌机清洗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排入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针对初期雨水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在厂界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场内设置导流渠,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要尽快落实回填工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回收,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料、收尘灰、沉淀池沉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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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废物等跑、冒、滴、漏以及产生渗漏水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对危废收集后应采用密闭桶装,设立危废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经常疏通厂区导流沟。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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