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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精密及5G类柔性电路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2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54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精密及5G类柔性  

电路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耀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精密及5G类柔性电路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PCB(电路板)产业制造基地,租用标准厂房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柔性电路板48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其中单面板12万平方米/年、双面板30万平方米/年,多层板6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4-39-03-432459】FGQB-0025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在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西南电路板(PCB)产业制造基地内建设,满足原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以及西南电路板(PCB)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环评入园门槛,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

83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本项目含氰电镀属暂缓淘汰工艺,因此,本环评要求:如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含氰电镀进行强制淘汰或工艺升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工艺升级替代。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综合废水、酸性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通过厂区内设置的对应废水收集罐进行收集,按签定废水处理协议,由各类废水专管排入西南PCB(电路板)制造基地富禹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后,由排污专管借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进入涪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处置设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产生的VOCs经“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限值要求;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液洗涤”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排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含氰废气经1套含氰废气洗涤塔采用“碱液喷淋”方式处理,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五排放限值要求后由25m高排气排放;对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盐酸雾与工艺酸性废气一并送入末端酸雾洗涤塔采用“碱液喷淋”方式进行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干膜、废菲林底片、废阻焊油墨、废白字油墨、化学沉镍槽液、电镀镍槽液、废线路板边角料、不合格线路板、废物过滤机滤芯、废化学品包装及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废原料边角料(含PI补强边角料、覆盖膜边角料、纯胶边角料)及废酚醛板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统一清运,PI覆铜板边角料、废铝板由废品收购站回收。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噪声处置治理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要求;将生产厂房、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罐区、化学品仓库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并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1140t/a、氮氧化物0.0014t/a、烟粉尘0.4320t/a;由市生态环境局在关停取缔项目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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