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秋气田金23井区建产期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部报送的《金秋气田金23井区建产期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金华镇、金家镇,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建设内容为:新建金浅2平台、金浅508平台、金华201平台、金浅509平台、金浅507平台(各平台依托已建井场建设),分别设置节流阀、放空分液罐、放散立管、清管收发球阀、中压除砂器橇等;改建金23井,设散立管、清管收发球筒橇等;在原金华8井站址处新建金23井区集气站一座,设置清管收发球筒橇、段塞流捕集器橇、放空分液罐等;扩建景福输气站,新增交接计量模块;新建集气管道6条,总长约39.03km,设计压力均为8.5KPa。项目总投资16724.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关于金秋气田金23井区建产期地面集输初步设计的批复》(致密油气〔2022〕98号)同意,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秋气田金华区块金23井区沙溪庙致密气藏开发方案地面集输工程4条管道规划路由选址意见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2〕14号)明确该项目选址不涉及所辖场镇规划范围,三台县景福镇人民政府和三台县景福自然资源所明确项目选址不涉及所辖场镇规划范围。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三)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依托回注井建立联动及调度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试压废水采用洁净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管道集气站产生的气田水、乙二醇吸收塔废水、站场放空分离液和检修废水由罐车拉运至角37井回注井回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检修废渣定期交由射洪作业区统一处置;废分子筛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清管废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穿越河流采用围堰开挖方式,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开展气田开采相关废水的回注,加强对回注过程的监控。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严格落实并强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九)工程施工期间,你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各项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部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