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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智能终端非金属功能材料制造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3] 13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智能终端非金属功能材料制造

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妙帮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智能终端非金属功能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路16号园区14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内分区设置印刷间、吹塑间、原料间、成型包装间、办公区,同时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防静电功能膜5000万张,功能膜彩袋3000万根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一、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208-510924-04-01-170603] FGQB-0338)备案,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 171) ,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废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吹塑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每年更换一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吹塑废气采取集气罩统一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表膜印刷和覆膜工序的有机废气采取产生部位重点收集和全封闭负压收集的方式收集,经一套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油墨、废油墨桶、废粘接剂桶、沾有油墨的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对全自动吹塑机等主要噪声源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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