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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19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7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19-2021723(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米家湾

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米家湾,总占地56.85亩,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和办公综合楼等其他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厂外进水管道1720m,尾水排放管道总长1000m。本项目属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m3/d(其中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2/O+MBR+臭氧高级氧化+活性炭滤池(含镍废水经高速沉淀池+磁性吸附+精密过滤+纳滤膜处理后经水解酸化池进入该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经管道排入渠河,再经3.8km最终汇入涪江。

施工期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处置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加强入厂源水监控,做好运行管理,保证外排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

废气处置措施:加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储泥池、生化池,调节池、气浮池、污泥池、浓盐水暂存池均等设施的恶臭气体收集。臭气经抽风系统管道汇入本项目生物除臭站处理后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措施:本项目固废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及待鉴别废物三大类。其中含栅渣、砂收集、生活垃圾垃圾、一般废包装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臭氧尾气破坏器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交由餐饮垃圾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控系统废液、化验室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镍处理系统污泥、镍处理系统废吸附及过滤材料。除镍处理系统外其他污泥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项目运行后,应将其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渣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明确其性质。若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泵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泵房的密闭性,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对各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生产设备、物料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防止因老化破损等因素影响导致污水处理装备出现泄漏。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羽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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