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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东风水电站 (增效扩容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8 2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50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东风水电站

(增效扩容改造)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国网四川射洪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射洪市东风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风水电站位于射洪市金华镇境内的涪江干流上,电站通过布置在涪江金华镇下游约1.0km处的进水闸取水,进水闸坝位于金华电航工程库区右岸距坝前约200m处,经过约1.1km的引水系统引至发电厂房内,厂址位于金华电航工程库区右岸距坝下游约1.0km处。该电站为取水建筑、引水系统、压力前池、厂区等水工建筑物及配套35kV升压站组成的河床引水式电站,主要任务以发电、灌溉为主,兼顾下游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电站额定水头7.1m,设计引水最大流量93m3/s,装机容量5.4MW(2×2.7MW),保证出力4.671MW,年发电量1639kW•h,年利用小时3036h

东风水电站于1968年开工建设,同期完成了取水建筑、引水系统、压力前池、厂区等水工建筑物。20129月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签发了《关于省管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21597,同意东风水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并于2016年完成了增效扩容工程,更换了发电机组。2020428日,射洪市水利局发布的《关于射洪市水电站(整改类、退出类)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射水202030号),根据文件规定,东风水电站属于整改类项目,应按该文件要求进行一站一策整改。该电站属于《四川涪江流域综合规划(2013年)》规划内电站,《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通过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川环建函202056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属补办环评,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射洪市东风水电站利用金华电航工程库区取水发电,为二级电站,其生态流量泄放通过依托金华电航工程严格实行规定的下泄生态流量。在电站检修情况下,采取提高限位闸门开启高度,保证下泄不低于58.5m3/s的生态流量。按要求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及时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以及水环境监测。

(三)落实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或转运至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型噪声,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格栅拦截的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废透平油及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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