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0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射洪市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分三期建设,总建设规模为100000吨/年高能量长寿命二次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本次评价项目为一期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20000吨/年高能量长寿命二次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为氢氧化镍钴锰,副产品为元明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4882万元,占总投资的16.27%。
项目经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922-41-03-283872】FGQB-0133号)进行了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射洪县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28号),项目建设符合射洪县锂电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及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或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后经格栅沉淀+RO膜浓缩处理后,与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废气洗涤水(包含酸洗塔废水和碱洗塔废水)一并进入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膜浓缩+汽提脱氨+沉淀过滤+MVR蒸发结晶”工艺预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其中一类污染物应满足车间排放口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线,剩余部分与空压机和制氮机排水、锅炉排水、冷却循环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厂区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调节池均质调节后,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相关间接排放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尾水经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引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营运期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原料投料粉尘、产品干燥、混批和包装粉尘以及副产元明粉干燥包装粉尘等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含氨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酸喷淋吸收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含硫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脱氨尾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酸喷淋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呼吸废气经溶解车间“两级酸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
报告书以项目溶解车间、储罐区、前驱体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区边界划定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环评单位现场踏勘,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环评要求在此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 居住、学校、医院以及食品、药品成品生产企业。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原料配料除尘器收尘、产品干燥、混批、筛分和包装工段除尘器收尘进入溶解车间返溶后当作原料;产生的元明粉干燥、筛分、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当作副产品外售;纯水设备废滤膜由厂家回收;产生的母液和洗水过滤滤渣、过程异常物料滤渣、工艺废水处理滤渣进入溶解车间返溶后用作原料;产生原料过滤和除铁滤渣、产品除铁滤渣、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检修废渣、污水处理系统废滤布、滤膜等废滤材、隔油池含油沉渣、化验室实验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手套抹布、纯水系统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将前驱体一车间、前驱体二车间、危废暂存间、溶解车间、罐区、废水处理站、废水应急池、事故应急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原料库、成品库、维修间、固废暂存间、甲类库、丙类库、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循环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落实“三防”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4.8t/a、氮氧化物9.1t/a、颗粒物18.225t/a;由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在关停取缔项目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