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3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路北延线(二期)道路临时拌合站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恒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路北延线(二期)道路临时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唐家乡伞峰村4社,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相关设备,建设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和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及磨砂、洗砂生产线。建成后达到年产30万方水泥稳定土、30万吨预拌砂浆、30万方预拌混凝土生产规模。
该项目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104-510925-04-01-111439】FGQB-0043号)予以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所用地系租赁河东新区唐家乡伞峰村四社土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项目出具了《关于遂宁市香林路北延线(二期)道路临时拌合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遂船自然资规〔2021〕59号),明确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汇入循环水池内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作业区地面清洗水、搅拌机清洗水、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洗砂废水经循环水池处理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施肥。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循环水池和二级沉淀池沉渣、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经处理后均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以及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
(四)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筒仓卸料配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搅拌楼密闭,搅拌机设置脉冲除尘器;磨砂车间应密闭,并在车间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各种骨料均设置在骨料库房内,采取密闭输送,内设喷淋装置;对路面进行水泥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厂区内道路设置喷淋装置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喷雾降尘,设置洗车平台加强对车辆的冲洗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
(五)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优化设备布局,各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合理布置厂区平面,有效利用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限制车速,禁鸣喇叭等。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八)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按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自行拆除该地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