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结果公告
2022年,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00号)文件要求,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公布如下:
一、监测概述
1.1 监测范围
根据《2022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遂宁)》要求,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共计56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6家(污水处理厂10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家。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
1.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根据重点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等要求确定。
1.3 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管理需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全年完成一次监测。
1.4 监测完成情况
2022年,遂宁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6家,实际监测36家,监测完成率100.0%,其中污水处理厂10家,实际监测10家,完成率100%。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家,实际监测17家,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兴茂石化有限公司和成工重工(遂宁)机械有限公司3家由于设备故障或疫情原因大气环境未监测。部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由四川宏睿曦辰生态检测有限公司、南充炯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翌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完成,其余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由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全市共3家重点排污单位未开展监测,具体名单及其原因详见附件2。
二、执法监测结果
2022年,全市实际监测36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显示,除四川海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中总铜超标,超标0.5倍外,其余开展的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指标全部达标,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结果达标率分别为97.2%和100%。监测结果详见附件3-4。
三、附件
附件:1. 2022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 2022年遂宁市未开展监测的企业名单
3. 2022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废气监测结果
4. 2022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废水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