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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9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08 2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于2020年9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遂宁国中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国中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改性再生颗粒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区

遂宁国中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区。租用遂宁市华威农机有限公司厂房,拟建废旧塑料破碎-分选-改性-造粒先进高效一体化生产线设1条,年产1万吨改性再生颗粒。

落实施工期间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夜间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对配料溢流、建筑材料及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复用于道路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料、废渣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废渣及时清运至环保指定场地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运营期间防治措施

落实废气防治措施。熔融产生的废气收集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落实废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包括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喷淋废水,生活废水。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混合池+过滤+气浮(加药)”处理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其余废水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厂处理达标排放,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通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废料、夹杂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处置,废网片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气浮池产生的浮渣、废塑料丝定期清理并交由有关单位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至有相关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划定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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