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越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900吨高性能绳缆用工程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28号,租用欧美产业园二期4号楼西侧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新购置高速混料机一台、65型单螺杆挤出机三台、牵伸机十二台、烘箱九台、切断机三台,收卷机三台等设备,分两期建成三条高性能绳缆用工程丝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一条生产线,二期建设两条生产线),建成后达到年产900吨高性能绳缆用工程丝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20-510924-28-03-495487】JXQB-0126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欧美产业园,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在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扬尘、噪声等的防治管理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初丝冷却循环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欧美产业园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落实废气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塑料丝生产线熔融挤出、烘箱加热牵伸拉丝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烘箱集气管收集后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满足相关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上料干燥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用有机废气处理设置的1根15m排气筒排放。
报告表确定以本项目租赁厂房区域为边界划定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环评要求,在本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点、医疗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企业时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
(四)落实固废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按要求规范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