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19 1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219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意见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19-2021224(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工业集中发展区锂电及相关产业配套(一期)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

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博观智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272.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4000Nm3/h全液体空分生产线,采用氮气增压循环高低温双膨胀、前段预净化生产工艺,形成年产液氧4.576万吨、液氮4.2万吨、液氩0.1994 万吨氮气8万吨的生产规模。占地面积:约 13333.33m220 亩)。

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在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管理措施及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限值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污氮气在高于地面 20m进行排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排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