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7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电子材料包装载带生产建设项目 |
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玉龙路微电子工业园 9 号楼 |
四川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玉龙路微电子工业园 9 号楼,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租赁标准厂房约1271.94平方米,设置粒子机、滚轮机、平板机、二次元测量仪、空压机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电子材料包装载带生产线一条,形成各类电子材料包装用载带4.8亿米/年生产规模。 |
施工期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处置措施。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处置措施。粒子机熔化及平板机热压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TSP、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