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5〕 7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遂宁船山龙凤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船山龙凤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船山龙凤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龙凤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同盟220kV变电站龙凤110kV间隔扩建工程;同盟-龙凤110kV线路新建工程;三星-天星坝π入龙凤110kV线路工程。
(一)龙凤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龙凤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大白塔村12组(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为户外变电站,即: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HGIS布置。主变容量本期2×31.5MVA(利旧遂东变电站#1、#2主变),终期3×50MVA;110kV出线本期3回,终期4回;35kV出线本期6回,终期6回;10kV出线本期20回,终期30回。
(二)同盟220kV变电站龙凤110kV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上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三)同盟-龙凤110kV线路新建工程。线路起于同盟220kV变电站,止于新建110kV龙凤变电站,线路全长0.155km(新建,单回电缆)+2×8.07km(新建双回线路,双侧挂线,单侧运行)+2×9.2km(利旧双回线路,双侧挂线,单侧运行)+3.92km(新建,单回线路)。全线共计新建铁塔50基,利旧铁塔29基。
(四)三星-天星坝π入龙凤110kV线路工程。线路Ⅱ起于110kV三天线N35塔处,止于110kV龙凤变电站,拆除110kV三天线N35塔引线,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44km,新建双回塔10基。
本项目总投资为8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91.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6%。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等),不属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新建变电站已取得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线路路径取得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意。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等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
(2) 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加强公众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