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0000t/a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羟烷基酯项目环境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2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125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0000t/a丙烯酸

(甲基丙烯酸)羟烷基酯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30000t/a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羟烷基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经济开发区红花坝,占地90.13亩。购置反应釜、薄膜蒸发器、真空泵、精馏塔、锅炉、冷冻机、制氮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丙烯酸羟乙酯24000吨、丙烯酸羟丙酯3000吨、甲基丙烯酸羟乙酯1500吨、甲基丙烯酸羟丙酯1500吨生产线、5000/丙烯酸分装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923-26-03-528397FGQB-0166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在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蒸汽喷射泵废水、冷却废水、去离子制备废水、化验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准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滤芯交由厂家进行更换和处理。蒸馏残渣、废包装物、洗釜废水、转子清洗废水、机修废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若鉴定为危废则按危废要求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生产工艺废气碱洗+水洗”预处理,罐区废气、包装车间灌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固废库废气统一收集“水洗”预处理,一并与焚烧炉燃烧废气排入RTO设施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其中VOCs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表6标准;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烯酸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中的相关要求。项目分别以生产装置区及栈台边界外50m、灌装车间边界外50m、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m组成的包络线范围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购

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分析化验室、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生产设备、管道等定期检查,防止因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VOCs1.734t/aSO20.123t/aNOx2.174t/a。按照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旌峰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0t/a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羟烷基酯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大环〔202186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通过区域清洁能源替代、油气回收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