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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7500吨/年环保助剂项目

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盛马大道中段32号,

四川科尔瑞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0万元。在原厂房内进行改扩建,新建固体除磷剂车间和一个库房;改建液体除磷剂车间、特种絮凝剂车间、半成品库房、还原剂车间;项目原有的库房,办公室,职工生活区,硫酸储罐区不变。项目扩建后将新增有机还原剂1000t/a、除磷剂5500t/a(其中含固体复合聚合硫酸铁2000t/a、液体复合聚合硫酸铁2000t/a、液体复合聚合氯化铁1500t/a)、高阳离子度聚丙烯酰胺1000t/a;公司原有的特种絮凝剂2000t/a、硫酸亚铁4200t/a产能保持不变。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3-77-03-329160]FGQB-0002号)备案,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液体除磷剂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和HCl经车间的各反应釜投料口上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喷淋塔"处理后,再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特种混凝剂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再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仪产生的浓排水,经集中收集后自流进入三级沉淀池进行物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液体复合除磷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大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郪江。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优化布局,所有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所有设备均采取了减振措施。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经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检验废液,氯酸钠内包装袋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处理。

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对特种絮凝剂车间、还原剂车间、液体除磷剂车间、固体除磷剂车间、污水处理池、事故池、污水管道、储罐区设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库房、半成品库房为一般防渗区;落实"三防"措施,设置醒目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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